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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半年四川省招录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
2011-09-21 16:14  华图网校 点击:

《申论》试卷

(满分:100分 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间: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所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材料

  1.2005年6月,一则指责牙防组“缺乏必备人员和办公条件,且标准不公开,不透明”的报道引起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的注意。他在调查后向认证监督委进行投诉,未获回复,又于2005年9月提起诉讼,认为牙防组并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格。

  2006年8月22日,法院驳回了李刚的起诉,但随后向认证监督委和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牙防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

  2006年11月14日,两部委共同叫停牙防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出公告,宣布撤销牙防组。

  2.牙防组,全称为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成立于1988年8月。当年,因世界卫生组织开办了一个培训班,全国各地的口腔专家集聚北京。鉴于当时中国牙病的严峻形势,口腔专家们向卫生部提议,增设一个牙病防治的专门机构。

  专家们的提议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但由于当时正在进行政府机构精简,于是就变通了一下,成立了牙防组,挂靠在北京口腔医院,接受卫生部领导,历届组长都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

  “但牙防组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它没有行政编制,自然也没有政府的财政拨款,所以从诞生之日起,资金问题就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牙防组成立之初,是由牙膏工业协会提供资金赞助的。”一位曾经供职牙防组的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1992年,牙防组开始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认可和推荐,并为此成立了一个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其产品上添加带有牙防组盖章认证的标志。

  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认为,这种认证属于行政促进行为,发挥了卫生部行政职能。

  不过,情势从2001年开始出现变化。

  3.2007年5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牙防组曾接受宝洁公司1000万元的捐赠,宝洁公司随后辟谣,强调捐款对象是牙防基金会而非牙防组,且该笔捐款与牙膏认证毫无关系。由此,牙防组的“孪生兄弟”——牙防基金会开始进入公众视野。牙防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4月1日,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介绍,“牙防基金会是在牙防组的基础上成立的,反过来基金会获得的资金又去支持牙防组进行这些公益的活动。”从牙防组与牙防基金会的人员组成来看,这两个机构也可谓“不分你我”,人员交叉率高达“50%以上”。牙防基金会的理事长卞金友,同时也是牙防组副组长,而牙防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同时又兼任牙防基金会的秘书长。

  4.2001年8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认证监督委”)成立,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下称“认证认可条例”),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牙防组并没有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取得认证资格,却仍然从事着认证活动。

  5.中消协法律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也认为,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前,认证机构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存在着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后,认证机构并没有完全与原有的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出现了交叉管理监督不力的现象。

  6.2007年4月30日,在撤销全国牙防组的同时,卫生部宣布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许多病都要防治,如果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卫生部要设眼防处、艾防处等数不清的正处级单位?这样下去,作为政府机构的卫生部下面要有多少单位要有多少编制?”某经济学家表示疑问。

  7.2006年3月22日, 东方网报道: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某某召开记者说明会。会上有记者问:“牙防组到底是什么组织。”

  张回答,“牙防组是卫生部领导下专家参与创建的口腔保健专业技术指导机构”。对牙防组的机构性质,张也没能给出明确的说法。但他承认这是牙防组面临的难题,升级为政府部门,难;成为民间组织也难。没想到的是,这还给了全国牙防组一个意外的好处。张某某称,因为不是法人单位,无法接受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对牙防组提起的起诉,“起诉已经被法院退回去了”。

  8.2007年6月8日《人民日报》摘要:在“牙防组”、“中国消协”等社会中介组织不断暴露各种问题之时,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6月5日中国政府网消息),格外引人关注。

  《意见》指出: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

  《意见》的内容所指,正是“牙防组违规认证”、“欧典地板虚假宣传”等事件背后的弊端所在。比如,中国消协与工商总局的政会难分、依托卫生部的牙防组职能的明显行政化倾向等。而弊端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从而产生出一个难以监管的灰色地带,给滋生腐败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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