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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阿坝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2-03-23 15:13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点击: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教育类岗位: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5%+《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5%+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30%;

  教育类双语岗位: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5%+《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5%+《藏语文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30%;

  卫生类岗位: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5%+《卫生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5%+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30%;

  卫生类双语岗位: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5%+《卫生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5%+《藏语文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30%;

  综合类岗位: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5%+《综合技能知识》笔试成绩×35%+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30%;

  综合类双语岗位: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5%+《综合技能知识》笔试成绩×35%+《藏语文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30%;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

  报考教育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知识》2科,双语岗位及藏语岗位加试《藏语文基础知识》。

  报考卫生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2科,藏医(药)岗位加试《藏语文基础知识》。

  报考综合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综合技能知识》2科,双语岗位及藏语岗位加试《藏语文基础知识》。

  笔试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时事政治、国情、省情、州情及职业能力测试等。

  《教育专业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等。

  《卫生专业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卫生相关政策法规等。

  《综合技能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包括: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务礼仪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相关知识等。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2年6月5日左右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http://www.abrsj.gov.cn)公布。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分数低于所有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平均分数一半的考生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确定范围。如果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之比不足1:2,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2012年6月8日左右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面试满分为100分。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若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和具体事项将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凡不按通知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不得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身份证、《阿坝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关于未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证明;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岗位有资格、经历(验)要求的,还应携带相应的资格证书、经历(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面试缺额,按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一次递补。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由报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六、加分政策

  (一)阿、若、红、壤四县籍(以本公告发布前的户籍为准)应聘人员报考本县岗位的,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3.5分。

  (二)符合阿府发〔1991〕29号文件规定的优秀运动员、获得省级各类赛事一等奖及国家级各类赛事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人员、国家和省劳动模范、获得省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人员,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3.5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

  (三)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

  (四)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在村(社区)任职的证明、考核材料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

  以上(二)、(三)、(四)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作为加分。

  已享受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再享受加分。

  阿、若、红、壤四县籍应聘人员报考本县岗位的于2012年4月23日—25日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加分登记手续,由阿、若、红、壤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登记后,于2012年5月3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其余加分,由应聘人员在2012年4月23日-27日将加分证明材料及准考证复印件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登记和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

  七、优先聘用

  除已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岗位外,各岗位末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人员,则按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学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成绩,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依序优先聘用。若上述情况都相同,则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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