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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疆喀什叶城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8-08 15:17  叶城县人保局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和《关于下达2011年叶城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喀人办发[2011]24号)等文件精神,叶城县决定面向社会为19个全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4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须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4日。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干部的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补充中小学教师、乡镇补充卫生技术人员、5%人才储备编制招聘人员等);

  2、2011年参加公务员、特岗教师等招录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

  3、2007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曾经考取公职人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聘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2、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爱岗敬业;

  3、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4日至1993年8月4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1年喀什地区叶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6、学历及户籍要求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学历必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新疆或喀什地区户籍要求落户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之前,对因外出上学户口迁出至今未迁回新疆的高校毕业生,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

  二、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喀什人事人才网(www.ksrsrc.gov.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4日—8月17日,每天上午9∶30—13∶30,下午4∶00—8∶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叶城县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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