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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兵团党委党校招聘教师简章
2012-04-20 11:25  华图网校 点击:

  四、专业科目考试及现场答辩

  1.专业科目考试工作由兵团党委党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集中组织专业科目考试。根据岗位特点,专业科目考试以集中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到3:1以上方可进行,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招聘职位人数。

  2.试讲结束后,将进行现场答辩,根据应聘人员试讲及答辩情况,由考官组成员当场打出考试成绩,考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 80分。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个环节。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 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进入下一个程序。

  考试及答辩地点:兵团党委党校教学楼二楼教室

  考试及答辩时间:拟定于2012年6月5—6日

  五、体检和考核

  合格者3日内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委托农六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进入考核程序。考核主要采取调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在校表现及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六、公示

  经考试、面试、体检、组织考核等程序后,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将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人事人才网及兵团党委党校网上公示7日,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毕业院校、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结论、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 公示无议的,经兵团人事局审批后下达聘用人员名单,我单位严格按批复办理各项录聘手续。

  签订录聘合同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按国家及兵团有关工资及津贴政策执行有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原则,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招聘的监督电话:0994—5677621;5677839

  兵团党委党校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兵团党委党校(兵团行政学院)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教师)招聘岗位表

兵团党委党校(兵团行政学院)2012年度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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