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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2012-07-16 14:10  华图网校 点击:

  (四)考核、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综合成绩(免考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1、考核: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体检: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有协议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的情况,由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的书面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六)公示

  1、对拟聘人员需在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2、在考核、体检、公示中如发现不宜聘用的人员,可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安排参加考核和体检,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五、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违反纪律情形的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市人社局或用人单位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三)招聘公告一经发布,招聘内容不得更改。

  (四)咨询电话:0875-2162447。

  (五)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干部室0875-2211608。

  附件:

  1、《保山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设置情况表

  2、《保山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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