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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教育系统进入体检人员公告
2011-12-23 10:40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点击:

   2011年海曙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受检人员务必在2011年12月19日早上8:00到海曙区教育局(宁波市大梁街47号)门口集合,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2、受检人员必须空腹,并随带身份证、体检费(约300元左右)。逾期未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3、受检人员必须服从带队人员和医生的安排。受检人员必须遵守体检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向有关医生说情、打招呼、拉关系,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无理取闹,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不得与外界联系,通讯工具一律上交。不得打听体检组织情况。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即作违纪处理。

  4、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5、受检者对心率、血压、视力、听力、身高、体重等能当场告知的六个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即时复查,经同意后可以即时复查一次。

  受检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注意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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