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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江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461人公告
2012-02-08 15:02  高校人才网 点击:

  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26日下午14:30—16:00。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3月2日左右在绍兴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可登陆绍兴市卫生局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如因考生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考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考生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入围考生到市卫生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核。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主要是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绍兴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考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身份为事业编制)。见习期或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已签订协议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不能在2012年8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09年1月1日以来新聘用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考。

  3.部分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计算到2012年1月31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5.因基层放射、B超医生紧缺,本次招考对市直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放射、B超医生岗位实行合并招考,其中放射医生2名,为马山、斗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名;B超医生2名,为马山、斗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名;B超放射医生4名,其中,东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稽山、迪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名。入围考生,按分数高低为序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6.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12年1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2年1月3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9.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http://www.sxws.gov.cn网上查询。

  10.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0557;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62、85080561。

  附件:

  绍兴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201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绍兴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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