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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上厕所“因公牺牲”为何难以服众?

A+ A- 2010-08-17 08:46  |  四川在线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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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牺牲’?”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据江阳区黄舣镇政府工作人员称,朱继宏上厕所前还在网上与女友QQ聊天,这些细节公布后,质疑的声音更加强烈。针对网络议论,黄舣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朱继宏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据8月16日华西都市报)

  按说“死者为大”,朱继宏年仅29岁就猝然死亡了,这确实令人痛心。地方政府能够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授予一定的荣誉,给予一定的待遇,对其家属进行适当的照顾。不仅是对死者的一种告慰,也体现了政府机关的一种人性化,其他人是不应该再说三道四的。但是这件事情似乎没有这么简单,朱继宏是在加班期间死亡的不错,但其死亡的主因并不是因公,而是因私——上厕所。而且死亡也并不完全因为“摔了一跤”,这只是一个因素,关键还是因为脑溢血的病根,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样的死亡还认定为“因公牺牲”难免有点牵强附会。

  大凡“因公牺牲” 还被追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也就可以称得上“烈士”了,不仅是一种荣誉的象征,更要具备一定的社会感召力,有一定榜样力量。可我们再看看朱继红,他在工作上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甚至一个人做三个人的工作。这确实值得人们学习。但是这种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只能说一名公务员应该做到的本分,就像一个产业工人必须做到产品保质保量一样,因为不这样不仅有违规章制度,还要给予一定的处分。一个公务员仅仅做到了这一点就成“优秀共产党员”了,这样的底线岂不太低了?朱继宏一个人做三个人的工作,但在“因公牺牲”之前,也就是在加班工作(尽管是在午休)中却还在和女友聊天,这样的“一个人做三个人的工作)可信吗?

  不管是“因公牺牲”还是“优秀共产党员”都是我们社会一种宝贵的“公共资源”,人们之所以质疑当地政府的这种做法,就是旨在维护这种称号的纯洁性和公信力。对死者及家属来说,这可能是一种比较实在的待遇,但对社会来说这却是一种不可多得的精神财富,是要起到教育人和干找人的作用的。而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公牺牲”主要是患职业病死亡,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朱继宏明明是上厕所摔倒引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而这种死亡充其量只能算病故。把病故的人硬是牵强为“因公牺牲”,这不仅有损于“烈士”称号的纯洁性,更削弱和降低了其对社会的感召力和公信力。应该说,网友的质疑还是很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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