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清原满族自治县2011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资金收付中心工作人员6名、在地统计调查中心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招聘岗位见附表。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抚顺市辖区户口;
2、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确认。
2.交纳考务费每科50.00元,带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时间:2011年2 月 22 日— 2 月24日。
4.报名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县政府一楼西侧)。
(二)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不审查报考资格,由考生根据《招聘简章》认真填写报考信息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与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3月3 日,考生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领取准考证。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考场号和座位号。
(四)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的3倍时,将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