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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合适成年人”饱含制度善意

A+ A- 2012-06-15 13:44  |  人民网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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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近日,北京门头沟法院尝试在未成年人审判中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为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

  从饱含“去标签”善意的“污点封存”,到选择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制度的愿望均是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合适成年人制度”方兴未艾,在缓解压力、协助沟通、制约监督等方面都展现出了积极主动的作用,既可以节约司法成本,更有助于为未成年人重返社会构建支持网络。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对于偏差越轨、误入歧途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正,不仅要靠其自身的洗心革面、改邪归正,也离不开社会共同参与和司法制度的“补血”。而摘掉歧视的有色眼镜、清除社会排斥的藩篱,还须将良善的制度设计在审判实践中逐步推广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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