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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要避免制造对立

A+ A- 2012-07-04 14:02  |  西安晚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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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近日拟推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首次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纳入全市57个街道办的市容环境考核指标。有公共观察人士指出,对流浪乞讨现象的容忍度,考验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尽管多名城管人员介绍称,深圳市罗湖区出台的市容精细化管理方案,是“对于流浪乞讨人口救助管理的新方式”。但对普通公众而言,面对这样的城市管理新举措的出台,还是会有些惴惴不安。

  报道中称,和其他地方相比,深圳的做法更为谨慎,只是提出量化考核分数。而诸多政策的善意被跑偏执行的现实告诉我们,针对城管的类似于民主测评的考核,很可能极大地转化为城管群体执法时的压力。比如,迫于考核的压力,或是因为得到了上级严格要求的“意旨”,一些城管人员对待乞讨人员的方式,很可能由原本应该采用的“劝离”,变成粗暴的不择手段的驱赶。这显然不是公众愿意看到的。

  不错,现如今在一些城市,一些乞讨人员不合理的乞讨——比如在车流中,向来往车辆拦车要钱,确实会影响城市的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但应该看到,这些少量的不合理乞讨的行为,不应该成为全然杜绝街头乞讨的理由。

  因为说到底,即便如深圳城管内部材料所称的那样,深圳市目前2万余流浪乞讨人员中,90%以上是“不配合政府采取的流浪救助政策”的职业乞丐,但这充其量应该算是管理的问题。正如报道中引用的评论界人士的说法:应把“乞讨行为”和“乞讨中的违法行为”区别开来,尊重和包容合法乞讨行为。延伸这一思路就是,不管是深圳市还是罗湖区,相关市容精细化管理方案的出台,不能将规范管理“乞讨中的违法行为”的小问题,无限扩大为杜绝乞丐街头乞讨的大问题。

  城市管理的要义之一,就是要千方百计避免“城市洁癖”思维主导下的,管理政策(方案)出台、以及管理方式管理思维导致的对立。原因很简单,不管是乞讨人员,还是小商贩,都不是城管人员的天然对立方;相反,城市管理者在制定措施、出台方案时,一定要致力于这样的目标:想方设法促进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和谐、融洽关系的达成。比如对深圳市和罗湖区而言,相关市容精细化管理方案的执行,主旨绝对应该是更好地为流浪乞讨人口进行救助、管理和服务,而不是一味驱逐、粗暴驱赶。

  具体到操作层面,也许短期内不能苛责深圳市相关方面,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方面有更多积极的作为。但正像报道中一些人士建议的那样,深圳市和罗湖区完全可以效仿国内外一些城市,设立乞讨区和禁止乞讨区;想方设法为来自农村、没有技能的青少年,提供就业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回归社会;为流浪者、露宿者开设专门的物资发放点,定期给他们发放衣服、盒饭,如此等等。

  当然,更为重要的,还是要在执行此次出台的市容精细化管理方案,以及更广层面的管理街头乞讨人员的过程中,弱化、避免由此可能导致的对立,更多强调文明执法、人性执法的重要性。因为,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为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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