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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民证”到底有多少原罪

A+ A- 2012-07-16 09:48  |  大众日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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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放 湖北利川旅游“我靠重庆”的广告风波未平,恩施市旅游广告又引争议。昨日,武汉市民刘先生称:“景区号称要为市民颁发‘凉民证’,创意是谐音于日军侵略时所发的‘良民证’,很伤感情!”恩施市旅游局表示,这是广告公司所为,与旅游局无关。(7月11日《武汉晚报》)

  创新不是“创俗” □ 徐志翔

  “纳凉是一种福利。恩施凉民证,万人享清凉!10000本凉民证武汉市场限时发放。”面对这种与“良民证”谐音的“凉民证”,酷热的夏天你心里还会凉爽吗?

  这种有伤情感、恶俗的广告语、宣传语,我们经常见到。从海南一家高档楼盘的“造一间酒店养情人”的广告词,到江西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的宣传语,再到现在恩施给市民颁发的“凉民证”,庸俗的雷人语言不断出现,对此,笔者不禁发问:我们的宣传语言难道已到了黔驴技穷的地步了吗?

  现在,我们大力倡导“创新型政府”,但创新不是“创俗”,更不是用庸俗的、有伤情感的东西夺公众的眼球。一些地方以吸引公众眼球为能事,挖空心思搞雷人的语言,但这样的创新只会让公众倒胃口。面对“凉民证”受到公众质疑,恩施市旅游局回答更让公众失望,“这是广告公司所为,与旅游局无关。”这也太低估了公众的智商。普通的常识告诉我们,不要说发“凉民证”这样影响大的事了,就是单位做个宣传栏、广告牌之类的,广告公司都要先拿小样给相关部门看的,广告公司岂敢自作主张呢?

  公众关注“凉民证”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凉民证”与日本侵略中国时所发的“良民证”谐音,有伤民族感情;二是恩施市旅游局面对问题,不能直面公众,而是推卸责任,让公众很受伤;三是公众想听到恩施市旅游局的实话。

  不管恩施市旅游局推出“凉民证”的意图是什么?希望恩施市旅游局不要放“烟幕弹”,要直面公众的质疑作出解释。

  莫搞民间“文字狱” □ 何 勇

  不可否认,“凉民证”确实与日本侵华时期发放的“良民证”同音,让人听着不舒服。但如果由此以为“凉民证”的广告创意来源于“良民证”,认定“凉民证”伤害了我们同胞的民族感情,笔者认为这样的解读有点牵强附会,是公众的一种过度联想,也是一种民间的“文字狱”,更贬低了民族感情的价值。

  实际上从“凉民证”的纳凉广告和要表达的意思来看,发放“凉民证”其实倒也贴切,无非是要吸引游客在炎热夏季前往恩施享受纳凉生活,“凉民证”就是旅游景区卖出的门票而已。如果我们不从“凉民证”的本意理解,而是从其同音“良民证”上去解读,硬是要往“良民证”上靠拢和发挥,无异于封建统治者制造的“文字狱”冤案一样,以曲解“凉民证”本意的方式,强加自己的个人理解,而且逼迫人们接受这种“理解”。

  再者,“凉民证”虽然与“良民证”读音相同,但是有着本质性区别。“凉民证”是享受生活的通行证,是一种幸福权利,而“良民证”是悲催生活的代名词,是一种权利丧失的屈辱。换言之,旅游景区发放“凉民证”并无恶意,只是打广告炒作罢了,不必上纲上线。

  在今天,“良民”一词已经基本远离了公众的日常生活,偶尔使用也只是用来调侃。比如,有的人在日常生活中会说“我的大大的良民”等搞笑语。此外,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将“警察刑事纪录证明”约定俗成地简称为“良民证”,也没招致任何抗议与不满。另一方面,就算“凉民证”创意确实来源于“良民证”,本身也无关伤害国人的民族感情。

  总之,公众对于广告文字的擦边球行为,应当要有一定的包容心,尽可能从广告语的字面意思去解读,不要走极端,不要轻易曲解和解读带有擦边球味道的文字。一旦解读与广告文字的本意不一致,就对其进行批判,要求整改,可能就会陷入语言暴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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