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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保局:职业道德将被纳入北京市公务员选拔任用

A+ A- 2013-12-17 16:09  |  人民日报  |  责编:邢华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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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17日 11 版)

  本报北京12月16日电 (记者余荣华)记者日前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后,职业道德将被纳入北京市公务员选拔任用时的考察评价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试行)》,倡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业道德上要做到“四要”,即“要忠于祖国、要服务人民、要恪尽职守、要公正廉洁”。这是北京市首个职业道德建设意见。

  《意见》明确,职业道德将被纳入公务员选拔任用时的考察评价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同时,还将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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