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4)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9月21日—22日进行,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其他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
(1)专科教育试点班:
9月2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1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2日上午9:00—11:30 《文化综合》
(2)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
9月2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1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2日上午9:00—11:30 《民法学》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
9月2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1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2日上午9:00—12:00 《专业综合Ⅰ》
9月22日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的小数点位数保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申请加分人员须于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有关证明材料送省教育厅(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核。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是:①本人身份证;②高校毕业证书;③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置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等情况,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所有考试科目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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