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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疆伊犁州直及各县直属事业单位招聘532名工作人员简章(2)

A+ A- 2013-11-18 11:35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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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2013年11月23日

  2、报名地点:八县两市均设有报名点,考生可就近到各县市及州本级报名点报名(各县市、州本级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件2)。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职位(见附件1),每人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由当地人社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名。考生报名时须填写《伊犁州直事业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填报职位时,应注明是否同意调剂职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条件认定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由当地人社部门审定认可。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

  4、报名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2]2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门课40元,报名费15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考场设在伊宁市(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1月28、29日考生到各自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12月9日零点公布,考生可登陆新疆伊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ylrlzy.gov.cn/)查询。

  2、笔试科目(两门课程):

  (1)普通岗位

  A.公共科目

  B.申论

  (2)医生、护士等卫生类岗位

  A.公共科目

  B.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哈萨克文字、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

  4、答题要求。报考医生、护士等卫生类专业的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可选择试卷文种答题。

  5、笔试加分

  A.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B.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即“三支一扶”人员)和 “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即大学生村官)大学毕业生可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有服务期规定的,加分必须满足以下工作年限: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时间截止2013年10月31日);

  C.获得研究生学历,有硕士学位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上加50分;

  D.报考医生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5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0分;

  E.报考护理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就高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成绩之和+加分

  (三)面试。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进行。

  面试时间:2013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考生可登陆新疆伊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ylrlzy.gov.cn/)查询。

  根据面试工作方案、要求及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报考职位的类别,入闱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3-10人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艺表团体演员、体校教练等特殊岗位(专业代码为03)参加普通岗位笔试,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7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总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在自治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统一要求组织面试,州本级事业单位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直属事业单位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艺表团体演员、体校教练等特殊岗位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30%+面试成绩×70%)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计分规则计算总成绩,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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