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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公务员收入“锐减”更是一种“矫情”

A+ A- 2014-01-22 12:01  |  网易新闻  |  责编:郭磊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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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有人提出,“八项规定”让公务员收入锐减,这在网上和一些平面媒体上引起热议。对“收入锐减”说,有人点头,称之为“真情”;也有人摇头,认为是“矫情”。在我看来,它既是“真情”,更是“矫情”。
  说它是“真情”,“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务员的不合规不合法的收入受到了查处和限制,这样,收入自然要减少,虽然不一定人人都是“锐减”,但由于公务员多少都有点灰色收入和特权福利,经“八项规定”一卡,拿不到了,不“减”倒有点奇怪了。不过,这个“减”是“减其所当减”。至于公务员的合法的正当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以及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仍然是一分不少地照拿,何来“锐减”?所以会有“锐减”的感叹,说得不客气点,是对“八项规定”所张扬的廉洁自律精神还缺乏自觉地认同,还在留恋本不该收的“收入”。
  有人觉得公务员工资不高,推行“八项规定”后,应当给公务员加薪。在广东“两会”上,就有代表提出这样的呼吁。公务员的工资,和其他职工一样,随着经济的发展,该加时当然要加。不过,公务员工资高不高,要看跟谁比。刚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9547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公务员的平均收入大大高于这一数字,与之相比,公务员工资不能说低。何况,公务员在养老、医疗等方面还拥有优待,总体说来,各方相加不会低于中间阶层的水平。说公务员收入低的,是在与高收入者比,与企业主和企业高管的收入比。广东那位代表就是这样在比的,他说:“自己的职位到企业工作将是现在工资的四到五倍”。这也许是实情,但忘了一个基本原则:“为官发财,应当两道。”为官的天职,是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要发财,要拿现在工资“四到五倍”的收入,那就请去经商发财吧。既想得到体制外发财,又想保持体制内的好处,这是不可得兼的“鱼与熊掌”。
  基于此,我以为,公务员应“真情”实意对待各种灰色不当收入的“减”去,以“收入锐减”乃至“官不聊生”的一类“矫情”矫语表露不满情绪是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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