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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修正公务员考评标准 被质疑部分条件太严苛

A+ A- 2014-02-07 15:03  |  中国新闻网  |  责编:郭磊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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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考试院”力推的“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目前在“立法院”待审中,“铨叙部”列出27项考绩打丙等的标准,有“考试委员”认为部分条件太过严苛,要求“铨叙部”再斟酌。

  为提升公务人力质量,“考试院长”关中上任后力推修正“公务人员考绩法”,明订各单位考绩丙等比例至少占1%到3%,因外界反弹声浪大,草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不过,“考试院”仍按理想推动,近年“考试院”考绩丙等的官员都占2%到3%,去年更首度有高官“吃丙”,引发讨论。

  “铨叙部”6日向“考试院”院会报告丙等考绩条件,新增“因公受伤请公假、全年无工作事实,或考绩年度内请延长病假超过6个月”考绩打丙项目。不过,部分“考试委员”认为此条件太过严苛,要求铨叙部再斟酌。

  此外,若公务员有对他人性骚扰、挑拨离间或诬控滥告、不听指挥或破坏纪律、办理为民服务态度恶劣、未经授权,擅自对外发表与本职业务有关言论、浮报公费担任主管利用职权整肃异己等行为,都名列新订定的27项标准内,考绩都可能“吃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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