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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对社保改革多元态度:有人支持 有人担忧(3)

A+ A- 2014-04-28 08:37  |  新华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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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费医疗,被视为公务员的另一项“超国民待遇”。与养老制度不同,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医疗保险改革,在全国很多地方早已启动。而改革中的种种动向,可资镜鉴。

  《瞭望》新闻周刊调查发现,从全国总体来看,目前中央国家机关还没有进行公务员医疗保险改革,而各地虽然取消了公费医疗但并不彻底。不少地方厅级以上的公务员仍保持原状,而且一些省直机关单位和大城市机关公务员医保待遇,也明显好于基层公务员。

  在江苏,自从1994年镇江被列为国家第一批改革试点城市开始,到2013年全省13个省辖市公务员均已纳入医疗保险。乍看之下,公费医疗的问题似乎已不复存在,但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通过补充医疗二次报销等方式保障着公务员的医疗待遇。

  以南京为例,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实现全市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政策、统一参保缴费、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医疗服务。在此之外,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还建立了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有的实行单位自行补充医保,有的借助商业保险来补充医保。

  这些都是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以及全年自付超过一定数额部分进行二次报销。多位南京公务员向记者透露,虽然公费医疗取消了,但看病和以前感觉差不多,唯一的区别就是自己也要交一部分钱了。

  在广州,目前广东省直、广州市部门参加医保的公务员,虽然每月工资单能够反映出缴交几百元医保费用,但仍采取财政返还的方式补回。记者在广州市2012 年度部门决算报告中看到,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开销达14.3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公费医疗开销为4.3亿元,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开销为10.05 亿元。而同期,城镇居民医保支出只有2.34亿元。

  在其他省份,“层级越高、保障越好”的情况也普遍存在。辽宁省政协经济委副处级干部马威告诉记者,前一阵他治疗脑血管疾病花费了6500元,最终单位给报销了“大头”,个人只花了750元左右。“对省直公务员来说,这个保障情况还是挺可心的”,他说。

  湖南财政部门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实报实销”的公费医疗,如今只在极少数单位、离休干部和部分高级领导干部层面才能享受。而基层公务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本保障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等大体相当。此外,公务员享受大病统筹,一旦罹患部分严重疾病,更有保障。但即便如此,保障也是有限的。在基层公务员中,因病致贫的例子也不胜枚举。

  中山大学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岳经纶表示,公务员加入医保,应该带着参保费用来充实医保基金池。“政府作为公务员群体的雇主,也应为雇员(公务员)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同时要兼顾公务员的服务年限、退休公务员等特殊群体。”岳经纶说。

  大多数基层公务员认为,在医疗待遇层面,任何层级、任何级别都不应该享受“超国民待遇”,“公务员医保”与城镇职工、居民乃至农民医保在制度上实现“多保合一”,才能彰显社会公平。

  一些业内专家指出,取消公务员公费医疗,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的均衡化,未来的重点是要提高全社会人群的整体医疗待遇,各地政府不应急着给公务员“补齐”,而要更多地为全民医保“提高”。

  “提低”还是“降高”

  必须承认,公务员社保改革的阻力是巨大的。但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所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实现制度上的“普惠”,“公平”问题日益凸显,“不能因为区域之私、部门之私、群体之私来阻碍改革”。对于这一点,最高决策层的态度已经十分明确。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此之前,人社部门的相关政策调研已经开始;在此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实打实”的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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