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衢州市柯城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
区计生指导站工作人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50分)和《儿科、妇产科专业的医学综合理论知识》(50分)二门;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聘的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70分)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30分)二门;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聘的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70分)和《社区工作知识》(30分)二门;其他招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70分)和《材料写作》(30分)二门。
笔试结束后,区人事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公文、历史、人文、科技、时政(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基本常识、公民道德、公共管理、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国省市区情和言语表达与理解、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如有自动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领取面试通知单后自动放弃的,不予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
3、成绩计算。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尾数四舍五入。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基础知识》分数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小数点四舍五入)。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体检时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体检医院为具有公务员招考体检资质医院或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岗位的人员,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聘用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区人力社保网”上公示7天,对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和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岗位的人员,另在拟聘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2014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还应凭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原因取消聘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2014年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的见习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实行人事代理。见习期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见习期(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