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5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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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宾县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改善单位人员短缺、年龄老化等现状,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文件之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发布招考简章、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各类人才,切实做到整个招聘工作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各类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8日(含)至1996年10月28日(含)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28日(含)至1996年10月28日(含)期间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7.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
8、要求“具有新宾县户籍”的招考职位,仅限2014年10月28日前本县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
9、新宾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有41个职位,拟招聘50名工作人员,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规定的,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