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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实施方案(2)

A+ A- 2014-11-04 09:12  |  云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郭磊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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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招聘时间、地点、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时间、地点

  招聘时间: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

  招聘地点:云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部分省内外高等院校。

  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招生就业处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1、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相关资料、证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参加考核。

  2、讲课考核。考核采用现场抽取课题,写教案、讲课等方式进行考核,以考查应聘者的气质、教态、普通话、课堂设计、教材的理解与把握、亲和力等方面的情况。

  3、面试考核。在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讲课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考核。面试考核主要是考查其思想情况,心理状态,教育、教学思想,教科研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求职动机及意愿等。

  4、成绩计算。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经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四、拟招聘人员公示

  招聘结束后,考核成绩及拟招聘人员名单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五、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招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个旧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政审,体检、政审合格的报红河州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递补

  在录用审批前,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由个旧市人社局、个旧市教育局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责任自负。

  7、档案转递。拟录用学生的档案必须于2015年7月30日前寄个旧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地址:五一路119号5楼,邮编:661000,联系电话:0873—2124227),办理托管手续 。

  六、纪律要求

  1、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2、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人社部门发出各种通知时,出现联系不上考生或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红河州、个旧市各级监督部门举报。

  4、在考生报名过程中,考生提交的证明、自荐书等材料必须与所读院校名称、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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