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云南 > 招考资讯 >2015年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

2015年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

A+ A- 2014-11-05 14:36  |  华图网校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0

  (三)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四)身体素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五)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接收岗位:全校教学、管理、服务保障岗位。

  (七)特别说明:报名系个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三)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五、享受待遇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进行为期一年的入警培训、当兵锻炼和岗前任职培训,期间享受部队相应等级的工资待遇。

  (二)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六、筛选淘汰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淘汰。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批准。

  (二)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三)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123  共3页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