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40人(3)
四、入伍待遇
按照国家和部队有关规定享受现役军官政治和经济待遇。
五、分配去向
经入警大学生岗前培训合格后,根据部队需要和考生填报岗位和专业进行定岗分配,首次均分配到基层部队。
六、招收方式和程序
自愿申请到四川消防部队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心理测试、面试、体能测试(项目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等)、军检、政治审查等考试考核和检查。符合招收条件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签订录用协议,并参加入警大学生岗前培训(时间为1年)。对于招收毕业生,从签订录用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凡弄虚作假、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招收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若有变化以通知为准):
1、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16日—报名;
2、2015年2月下旬、3月初—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军检、体能及心理测试(可参加此阶段的考生总队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因联系方式错填、变更无法联系或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2015年4月—政治审查;
4、2015年5月—签订录用协议;
5、2015年8月—报到并参加入警大学生岗前培训。
七、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中午12:00,以收到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为准(详见报名办法相关要求),因全国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知识能力统一测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行全国统考,因此考生只能选报一个省份的一个警种,凡多报的公安部政治部将直接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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