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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普洱市公安机关招聘470名文职人员公告(2)

A+ A- 2014-11-11 09:01  |  普洱人事考试网  |  责编:叶小洁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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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岗位查询

  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普洱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岗位设置表》,岗位设置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茶城网---信息公告栏(www.pecc.cn)

  普洱长安网---通知公告栏(www.pecaw.gov.cn)

  (二)现场报名流程

  1.现场报名流程为:自行下载《普洱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本人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报名点报名→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2)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1.报考市公安局招聘岗位的考生资格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审查,报考县(区)公安局招聘岗位的考生资格由各县(区)公安局政工部门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2.资格审查解释权:市公安局招聘岗位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县(区)公安局招聘岗位由各县(区)公安局政工部门负责解释。

  (四)学科专业目录

  参照《云南省2014年度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五)岗位调剂及裁减

  每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若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被取消岗位的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资格。

  (六)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前往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五、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参照招考公务员的内容进行命题,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普洱市公安局、各县(区)公安局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6日(星期六)9:00至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公安局确定市、县(区)公安局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1.2014年普洱市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市公安局招聘岗位的面试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区)公安局招聘岗位的面试由各县(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市、县(区)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面试方案由普洱市公安局统一制定,各县(区)公安局遵照执行。

  4.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

  5.面试时如果因部分考生放弃,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若出现无递补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政审对象。

  (三)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确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申请事项。申请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公安局招聘岗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4年12月9日到普洱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公安局招聘岗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4年12月9日到各县(区)公安局政工部门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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