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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警卫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6人(4)

2014-11-13 11:52  |  华图网校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十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检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毕业生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三)实习期间淘汰。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部队继续工作的,予以淘汰。

  (四)从入警培训至首次下达任职命令期间,毕业生无特殊理由强烈要求退出现役或终止协议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收取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六、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者,请如实填写《2015年辽宁公安警卫部队招生报名表》(附本人照片),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报警卫局政治部。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5日

  报名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抗美援朝烈士陵园西侧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局

  邮箱: lnjwzs@126.com

  邮编: 110033

  传真:024-86618700

  联系电话:18624013690

  附:《2015年辽宁公安警卫部队招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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