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110人公告(2)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12 月 25日-2014年12月28日。
(七)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条件的考生,请于2015年1月12日—1月16日17: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审核后,将所交费用按规定的标准退给考生。(2014年毕业的应届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3年毕业生减半,2012年及以前毕业生收取全费)。
(八)考生须签订报名协议书,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2 月13 日-2014年12 月15 日17:30前。地点: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网上自行打印)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不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试
(一)考试只进行笔试。
(二)笔试不指定教材,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用蒙文制卷,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
(三)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
(四)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按照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人员分数线,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3、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
(二)体检
1、体检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等情况致使招聘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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