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凯里市巡防人员(机关工勤编制)招聘120人公告(4)
5、心理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方可参加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方式: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心里测试时间及地点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另行通知。
6、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报名时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及以上,因体能测评、专业测试、心理测试、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3:1(含笔试、专业测试未达1:3比例,按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进入心理测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7、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安百分制计算
1、需专业测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评占3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不需要专业岗位测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专业测试、笔试、面试成绩(且体能测评、心理测试为合格人员)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专业测试合计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并将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信息在官方信息平台上公布。
2、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前往指定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论出具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进行,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招聘单位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1、受到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或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在读的非全日制2015届毕业生;
5、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2月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经招考已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招考已录用到我州行政、参公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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