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39号(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810008。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我单位将在面试当天8时20分前对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考生报名推荐表等邮寄审查材料原件进行身份复核。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3月7日至3月8日进行,每日上午9时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时20分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办公楼(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39号),市区内乘坐14路、16路、26路、31路、83路、86路、87路公交车在“海晏路西”站下车。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5分。考察(体检)的人数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联系方式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0971-6317501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