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国家林业局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面试公告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提供的部分材料或复印件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3月9日至3月11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国家林业局主楼二楼。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体检要求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给考生。
联系方式:010-84238727 84239727
传真电话:010-84238650
国家林业局人事司
2015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