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司法部燕城监狱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地址)。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待业人员需提供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身份的证明(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现居住地及身份证号码,同时加盖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印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四项目人员:系“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的考生,除按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材料外,需同时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地址)。
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发现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工作单位。
缺少上述材料者,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察与体检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比例为1:2,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比例为1:1。经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以及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考察,导致该职位人选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低于3:1时,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体检和考察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面试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并注意安全,准确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1599572。
传真:010-61599577
邮政编码:065201
通信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汇福路397号人事督察部
司法部燕城监狱人事督察部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