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司法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年3月9日、10日、11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2∶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司法部机关南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参考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特2路、特12路、44路朝阳门南站下。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3月3日前提交书面声明。凡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将按有关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3、3月11日21:00之前将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有关体检事项,体检时间拟定于3月12日上午7:30。
4、联系电话:010-65153631,传真电话:010-65153634
附件:司法部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司法部政治部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