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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1207人公告(2)

A+ A- 2015-04-20 09:16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郭磊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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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打印准考证(5月19日—5月23日):报名成功的考生,在5月19日至5月23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笔试(5月24日):笔试时间为5月24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设置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七)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6月30日):笔试成绩于6月3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及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八)资格复审及面试(7月11日—7月19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考生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九)体检(7月20日):面试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三支一扶”新招募大学生同时录用上岗。

  (十)确定人选(7月29日—7月31日):拟招募人员于7月31日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十一)签定协议(8月8日—8月10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正式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十二)岗前培训(8月27日—8月29日):以市(州)为单位对新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岗位。

  (十三)正式上岗(9月1日)。

  五、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工资收入水平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三)定向考录公务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四)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享受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报考研究生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职称评定。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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