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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2)

A+ A- 2015-04-24 18:04  |  云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叶小洁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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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交验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或证明(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并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一式2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2)。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请在照片背面填写本人姓名)。

  2.留学回国人员:交验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或证明(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并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一式2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2)。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请在照片背面填写本人姓名)。

  3.社招人员:交验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或证明(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并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一式2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持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所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单位证明表(见附件3)。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请在照片背面填写本人姓名)。

  (六)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和技能等。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云南人才网、云南民政网公布。

  面试初步定于7月上旬在昆明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聘名额数进行等额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内容。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通过体检的人员报省民政厅党组研究后确定聘用人选,在云南人才网、云南民政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聘用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开招聘纪律与监督

  1.招聘纪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对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71—65731403。

  2.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当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省民政厅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1-65731330,65731351。

  2015年4月20日

  附件:1.云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云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云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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