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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26人公告

2015-08-26 15:58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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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依法保障公民参与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高院通知精神,经报请昆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昆山市人民法院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增补选任26名人民陪审员,现就有关选任办法予以公告。

  一、 选任的原则

  公民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以审判需要为先,德才兼备为准,兼专职相互配备,坚持优中选优择优录用原则。

  二、选任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昆山户籍市民;

  (四)年龄:

  A类陪审员:年满2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无固定工作,可随时参与法院审判活动。

  B类陪审员:年满2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有固定工作或已退休,能按时参与法院审判活动。

  以上两类陪审员年龄以本公告刊登之日计算。

  (五)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公益,公道正派;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的程序

  1、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均可以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

  2、资格审查。对于本人自荐和被推荐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昆山法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结合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核。对报名参加选任的人员,昆山法院确定组织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评价及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最后确定初步人选。

  4、征求意见及提请任命。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在征求昆山市司法局意见后,由昆山法院院长提请昆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与人大换届同步。

  人民陪审员根据实际陪审工作及出勤情况,适当发放补助。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2日两天(上午9点至下午5点)。

  报名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0102办公室。

  申请人或推荐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一份。推荐表与申请表请从“昆山人才网”和“昆山市人民法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或在报名时领取并填写,附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组织推荐的除外)。

  五、其他事项

  昆山市人民法院从即日起接受咨询。

  联系电话:0512—57716898。

  点击下载>>>

        人民陪审员人选自荐表.doc

  昆山市人民法院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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