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丰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5人)(3)
(6)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的,除岗位要求的上述必要材料外,考生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需提供《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五、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面试及综合成绩公示期满后,开始组织体检及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七、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网络报名时所留通讯方式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同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咨询电话:
报考单位网上报名审核电话见《岗位情况表》
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63258398
监督电话:63258250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