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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公安部考试录用工作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2015-10-14 16:51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将公安部2016年度公开招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注意事项公布。

  请认真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仔细查看我部职位资格条件设置,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报名填表要求,对照个人特点和经历,真实、规范、准确填写各项报名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资格条件的时间界定

  除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作出专门说明的项目之外,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在2015年10月15日前具备。关于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职位,中共预备党员视为符合政治面貌要求。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名时须已经取得毕业证书。

  二、关于英语等级证明

  报考要求英语水平等级的职位,须在“外语水平”栏至少注明:英语等级名称、等级层次、获得年月等3项内容。

  三、关于学习经历

  从大学阶段填起,须至少注明: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名称为准)、研究方向(填写规范简称,本科可以不填此项)、学历层次(本科、硕研、博研)、学位(详细填写,如“法学学士”、“管理学硕士”等)、学习性质(全日制、在职等)共7项内容。

  四、关于社会工作经历

  填写全职社会工作经历情况,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兼职经历须填写在“学习经历”栏中相应位置。须至少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机构隶属、职务、主要工作内容等5项内容。对于没有所属单位的社会经历,须至少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区县)、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电话等5项内容。鼓励补充填写个人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经验积累、德才表现等内容。各阶段社会工作经历与学习经历累加后,个人简历不能留有三个月以上时间断档。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职位,起止时间可以不连续,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职位要求的相关基层工作经验应在2015年10月15日前取得。

  五、关于奖惩情况

  须至少注明:获得奖惩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惩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奖惩项目请勿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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