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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常识判断模块法律部分考试大纲解读

2015-10-14 19:09  |  华图网校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部分考试大纲解读,为您从常识概述、真题分布、真题分析、考点预测四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一、常识判断法律常识概述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法律知识,而法律知识也是其中明确指出而且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基本是年年考,常考常新,每年都会有其自身的特点。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考点分布(省部级)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考点分布(地市级)

  二、常识判断之法律2015年真题分布

  【分析】2015年的真题中,地市一下法律部分在20题中占6题,是分布比例最高的一部分,足以体现出地市以下对常识部分对法律知识的考察程度,因此,应该作为复习的重中之重。而在2015年的省级以上的试卷中,法律占2题,占考察题目总数的百分之十,对法律部分的考察,有所下降,但是也是不可小觑。

  三、2015年国考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真题解析及分析

  1.下列做法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内涵要求的是()。

  A. 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

  B. 地方政府在互联网上征求城市规划意见

  C.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庭裁判文书

  D. 交警配备执行记录仪实时记录执法过程

  C【解析】程序正义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源于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句格言的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因此,“看得见的正义”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C选项中的做法符合程序正义要求,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所以本题选择C.

  2.因张三拒不偿还一年前的十万元现金借款(约定年利率5%),李四将其诉至法院,但因李四丢失了借条原件,面临败诉的风险,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张三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下列法谚的内涵最能体现这一调解精神的是()。

  A.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B.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C. 无救济,即无权利

  D. 法者,定分止争也

  B【解析】根据题目可知,张三和李四在法院的调解之下,一个是自愿偿还债务,一个是主动放弃利息,说明法院本着公平、自愿、守法的原则能有效解决法律纠纷。“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指法律不仅仅是狭义的法律法规,而是广义的社会规则,符合题干中的调解精神。C项的救济在题目中没有体现。A项体现的是举证责任原则,题干中虽然有李四因丢失证据而面临败诉,但这并不是调解精神的体现。D项,“定分”指确定名分,“止争”指停止纷争,法律中常用“定分止争”表示确定物的权属,而题干中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李四可能败诉,也不是调解精神的体现。本题选择B.

  【真题点评】上面两题考查的是法律知识中法理的内容,第一题侧重法理部分做题干,侧重法律实务做选项,第二题则恰好相反。既考查了法律的“古典知识”,又突出了其“现代”感,体现了目前法律知识也在求变的灵活性,在复习的时候,也要注意,灵活掌握,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3.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省级以上第7题)()

  A.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B.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C.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D.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D项权利义务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A、B、C三项均不能实行一审终审。因此,本题答案为D.

  【真题点评】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法,侧重于对于对法律程序性内容的考察,在历年的常识判断考查中,对诉讼法的考察一直不多,诉讼法,尤其是民诉和刑诉,一直成为考察的冷门,很多考生也复习的过程中,忽视了对此部分的复习,目前我们可以发现一个趋势,考察的范围和趋势,已经大大的超出我们所谓的想当然,因此,建议考生在复习时,应当尽量全面,才能致胜。

  4.下列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某干洗店声明:“衣物丢失,只赔付洗衣费二倍的价钱”

  B. 某饭店店堂告知:“请保管好随身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C. 淘宝网某服饰店告示:“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

  D. 某商场厕所门口警示牌:“地滑小心摔倒,否则责任自负”

  B【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A项,洗衣店单方面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声明,无故减轻了自身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剥夺了消费者依法要求合理赔偿的权利,其内容无效。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生鲜、数字化商品等除外,服饰不属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故淘宝店的告示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C选项错误。D项中的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D选项错误。所以本题应该选择B.

  5.小李于2013年10月2日与某软件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9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转正后工资为4000元人民币)。小李于2013年11月2日到公司报到上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小李与公司之间于2013年11月2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B. 小李与公司之间关于试用期期限和工资的约定均不合法

  C. 在试用期间,小李可以随时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D. 公司在合同期间无权单方面对小李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

  C【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C项“随时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说法有误。

  【真题点评】上面两道真题都是考察的经济法的内容,一道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道是关于劳动法,其实经济法在很多的复习中往往会被忽视,很多的培训机构在培训时更容易培训大法比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因此我们不难看出目前出题者“见缝插针”已经成为一种方向。 钻石密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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