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2)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6年1月25日9:00-17:00,万盛经开区气象局
(二)资格审核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各岗位专业条件要求按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学科门类范围进行审查。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业成绩、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及仪表仪态等,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学校推荐表或学历待办证明、各类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表、近3年学业成绩单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万盛经开区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气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的考试考核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由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气象局组成万盛经开区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气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1、考核
考核时间及地点于报名时通知。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等。
2、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
(四)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的顺序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气象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万盛人事人才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盛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拟聘岗位。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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