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简章(100人)(4)
5、设否决席:此席只有否决权,没有打分权。人员由用人单位从上级部门邀请,对不符合用人单位用人条件的实行否决。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突破计划总数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依次按面试、体能测试、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入围人员。
体检入围人员名单于2016年6月27日公布,体检时间为2016年7月2日,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登录网站查询,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有关规定执行,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范围,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十)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上岗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如有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自签订用人合同之日起试用期3个月,聘用人员最低工作年限3年,具体工资福利待遇如下:
1、公安局聘用人员:参照我县公安局现有特警队员待遇执行。即: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上浮60%,加上工龄工资(每年5元)计算发放;按企业基础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根据考核情况,每年末可增发一个月工资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2、法院、检察院聘用人员:参照法院、检察院现有公开招聘的书记员待遇执行。即:基本工资参照我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并按照企业基础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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