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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盘锦兴隆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100人公告

2016-07-07 15:39  |  互联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兴隆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充实到社区警务工作中。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2016年辽宁盘锦兴隆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100人公告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招聘100人,其中:男性90人;女性10人。具体岗位如下:

  1、兴隆台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岗位84个,其中:男性77人、女性7人;

  2、城郊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岗位6个,限男性;

  3、兴隆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岗位10个,其中:男性7人、女性3人。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至发布公告之日,户籍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报考城郊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岗位的户籍需在新生街道)。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1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后出生)。

  2、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裸露部位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5米以上;体重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

  3、学历要求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持相关证明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毕业证件,需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如应届毕业生入围,需毕业证审核后聘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其它不符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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