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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直机关遴选和选调公务员99人公告(2)

2016-08-29 15:24  |  山西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用人单位在收到报考者上传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提交报考申请后2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它职位。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应于2016年9月5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参照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报考人数要求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和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 3:1。若低于3:1,要相应减少遴选和选调计划数,使之达到3:1。如果遴选和选调计划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

  报考者所报职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6年9月7日9:00至12: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6年9月7日18:00前查询。报考者报考职位被取消、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退还。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缴费的报考者,可于2016年9月22日至25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只进行公共科目测试岗位的笔试成绩=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

  2、业务适应能力测试

  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加试业务适应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单科满分为100分。

  业务适应能力测试设置情况详见《2016年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50%。

  加试业务适应能力测试岗位的笔试成绩=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50%+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50%。

  3、时间和地点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时间: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时间: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下午15:00-17: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于2016年10月底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和选调职位的比例为3:1。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用人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组

  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

  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

  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以下两种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一是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二是报考者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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