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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2)

2016-08-30 13:51  |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

  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尚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一旦通过确认,所有信息不得再更改。

  (二) 考区确认

  时间:2016年9月7日至10日16:00

  为方便考生报考,自2016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环节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济宁考区除外),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级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考生网上报名后,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开展网上确认有关工作,及时对本地所有报考考生信息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并确认(仅检查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姓名等文字信息是否规范)。

  1.选择济宁为考区的考生,须本人到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办法见附件1。

  2.选择其他市为考区的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等待确认结果即可(原则上考生报考后两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3.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根据未通过原因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完毕保存后,需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类别、省份、考区、报考科目,然后提交,重新接受审核,否则为无效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务必于考区确认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网上缴费(潍坊、济宁考区除外)

  通过确认的考生于 9月16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没有在规定时间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选择潍坊、济宁两市为考区的考生报考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即视为完成报名流程,无需进行网上缴费。

  报名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按每人每科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

  四、其他说明

  (一)关于师范类专业学生

  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6年起,符合以下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6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三)关于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关于成绩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的,方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请登录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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