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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3)

2016-08-30 15:11  |  黑龙江招生考试院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1.新老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笔试报名前均需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标准证件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注册时需要注意检查填写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因前后信息不一致引起的笔试单科成绩无法保留问题。

  2.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户籍(或人事关系)、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就近选择考区。报名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各考区报名情况适当归并考区,考生须到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按时参加考试。

  4.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二)网上审核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资格实行网上审核。考区将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内容包括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姓名是否规范、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并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果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获得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资格并通过笔试考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可于提交审核48小时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资料),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考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才能恢复等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黑龙江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考区咨询电话(附件2)。

  (三)网上缴费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于9月16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146号)及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6〕37号)文件批复金额,核定黑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共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网上报名及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列表见附件4。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与10月31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五、笔试成绩查询及复核

  12月13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笔试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黑龙江招生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将“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5)发送至电子邮箱:jszgcjfh@126.com,由省招生考试院集中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卷,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工作人员在受理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考生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六、其它说明

  (一)笔试复习范围

  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笔试不指定统一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关于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要求,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持2年有效期内笔试成绩,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可免考。

  (三)违规处理

  违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科目及科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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