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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招考政策问答(2)

2016-09-23 10:36  |  21世纪人才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关于报考条件

  1、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80年9月23日至1998年9月23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5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2、问: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报考人员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

  三、关于报考时间和方式

  1、问:这次报考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答:这次报考的时间、方式以及成绩的查询主要是:

  (1)2016年9月23日10:00至9月27日16:00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进行考试报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和《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城管执法职位或市场监管执法职位报考,并在此基础上至多可填报3个职位志愿。

  报考城管执法考生可直接选报3个区县城管执法职位志愿;报考市场监管执法考生必须在审核通过一个职位志愿后方可填报下一个职位志愿,报考职位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面试名单按志愿先后及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若3个志愿都未能进入面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选择“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中进行统一调剂,选择“不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将没有面试机会。每名考生只有一次面试机会。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的笔试。

  (4)笔试的时间定于10月23日,具体安排为:

  10月23日上午9:00-11:00申论(行政执法类)

  下午13:00-14: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16年11月18日10时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

  2、问:填写《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填写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

  (2)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3)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四、关于考试科目

  1、问:这次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行政执法类)》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大纲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2、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总成绩,以招录职位总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笔试总分合格分数线。

  定向招考本市2015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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