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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内江市考录331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含人民警察)公告(2)

2016-10-26 11:03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11月1日(截止时间为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普通公务员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各职位的报名情况,报名期间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将及时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报考者须上传近期(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报考信息表、准考证上使用,是参加笔试考试、资格复审以及面试的重要资料,如照片与考生本人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电子照片为JPG格式、20K左右。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因本次公招时间紧迫,报名资格初审原则上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公告和职位表,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11月3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每科各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或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明(件)。

  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11月2日前的工作日到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8日—12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二)笔试

  1. 普通公务员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人民警察职位中的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3.笔试时间:普通公务员职位笔试时间为12月4日,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时间为12月3日—4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由于全省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成绩公布二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7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4.笔试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

  5. 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公务员职位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人民警察职位中的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人民警察职位中的执法勤务类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申论》成绩×21%+《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加分

  6.笔试加分政策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可享受以下加分政策: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报名信息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方式送交相关单位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普通公务员职位加分材料报送至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位考录科(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

  人民警察职位加分材料报送至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

  (三)心理素质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所有人员均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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