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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绵阳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15人)(2)

2016-10-26 11:48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10月26日-11月3日8:00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南二楼203室,电话:0816-2264961)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单位驻地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的职位,放宽至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职位调整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10日。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8日-12月2日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笔试于2016年12月3日至4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重灾区县市区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市级、园区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我市的重灾县市区指: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县、平武县、江油市、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绵阳市涪城区、三台县、盐亭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9个县市区。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绵阳市涪城区解放街17号绵阳市公安局办公大楼12楼D区)、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3号二楼,绵阳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2017年1月上旬由省考试中心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公共科目各科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二日内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省考试中心于2017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查分结果。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林业局于2017年1月下旬公布各招考职位考生成绩的排名情况。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申论》成绩×50% +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申论》成绩×30% +《专业科目》成绩×30%+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5.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6年12月4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二)资格复审

  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于2017年1月26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2月17日前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森林公安局另行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通知。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6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联系方式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工作于2017年2月22日前结束,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暂定为2017年2月24日-27日进行。面试由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林业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通知。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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