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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四川省省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81人)(3)

2016-10-26 16:02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对应送省公安厅(地址:成都市文庙后街36号)、省林业厅(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不适用上述加分政策。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公布。

  报考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报考执法勤务类职位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 +《申论》成绩×21%+《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加分。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于2017年1月26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应持退出现役证原件。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2月24日至27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警务技能测试)

  除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外,其余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进行警务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警务技能测试包括基础技能科目和专业技能科目,满分100分。其中,基础技能科目为:92式手枪快速精度射击(分值比重为25%)、单杠卷身上(分值比重为10%)、300米障碍或者公安特警200米障碍(突击、侦察、防暴安检专业分值比重为25%,狙击、排爆专业分值比重为15%),报考人员均参加基础技能科目测试。专业技能科目为突击、侦察、排爆、狙击、防爆安检等专业,报考人员选择其中一项参加测试(突击、侦察、防爆安检专业的专业技能科目分值比重为40%,狙击、排爆专业的专业技能科目分值比重为50%)。警务技能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达不到的不得录取。

  (六)考试总成绩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在服役期间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其考试总成绩分别加3分、2分、1分(多次立功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值);报考人员在新疆、西藏服役满5年以上的,其考试总成绩加1分。相关加分证明材料需在警务技能测试后2日内提交省公安厅(地址:成都市文庙后街36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报考面向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25%+警务技能测试成绩×50%+加分。

  报考其他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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