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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2)

2017-01-11 11:30  |  上海教育考试院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报名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一)2017年上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的办法。其中,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月13日(星期五)8:00-- 1月16日(星期一)14:00,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1月15日(星期日)—1月16日(星期一)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网上缴费时间为报名信息确认、审核通过后至1月17日。

  各区县考区仍实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和临港高校考区实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www.ntce.cn),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本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2。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1月13日8:00—1月16日14:00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第三步: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生选取的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县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重要提示: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和上海建桥学院四所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临港高校考区,同时上述考区不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

  (二)报名信息确认

  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高校考区除外,高校考区的考生采用网上审核的办法,各高校考区工作人员须在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网上审核)需在规定时限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和签字提交等事宜。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星期日)--1月16日(星期一),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以下所有规定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缺一不可)。

  1.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集体户口人员可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

  (3)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复印件(集体户口人员可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3)学生证原件;

  (4)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三)网上缴费

  1.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审核通过后,须于2017年1月17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报名无效。)

  2.网上在线支付报名费和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3.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列表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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