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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4)

2017-03-02 09:42  |  浙江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十九、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如何报考?

  答: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浙江省公务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浙考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委托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0571-88394819)代为办理。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即使在2017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也不能作为应届生。

  二十、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十一、考生报考时,是否只需要了解省里公告规定的范围、对象、资格条件等?

  答:各市、县(市、区)对于招考的范围、对象、资格条件等有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请广大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对照报考职位所在地的招考公告。

  二十二、2017年报了四级联考职位的,还能兼报紧缺职位公务员和选调生村官招考吗?

  答:2017年四级联考、紧缺职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选调生村官和特警招考同时开始报名工作。考生只能选其中之一报考,不得兼报。

  二十三、未在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注册报名的人员,能否在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再次报名?

  答:不能。注册报名的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在考录系统(gwy.zjhrss.gov.cn)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十四、初审不通过人员,在查询并再次报名中应注意什么?

  答: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已报考人员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提醒考生在再次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及计划表,并尽早报名,以提高报考的成功率。

  例:某报考人员3月25日12时再次报名,根据公告规定,招录机关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的3月26日9时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结果为未通过。该报考人员由于超出3月25日17时的报名截止时间,不能进行再次报名。

  二十五、有关两年基层经历认定问题,需要向哪里咨询?

  答:请向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

  二十六、对报考专业审核有异议时,向哪里咨询?

  答:资格审核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考人员对专业等问题需要咨询的可先向其咨询。对专业等条件的审核有异议的,可以向招录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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