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0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7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招588人(3)

2017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招588人(3)

2017-03-02 10:21  |  浙江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报考设区的市级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区县(市)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第3、4、5、6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区县(市)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

  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三)

  6.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和科目与行政执法类相同,4月23日上午9:00—11:00须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所辖县(市)。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7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宁波考试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按照省统一划定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4,3名以上的按 1:3,5名以上的按1:2.5(有小数点四舍五入)确定体能测评对象。面试对象在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2.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和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3.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4.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5.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名单,以及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及各区县(市)指定网站公布。

  12345  共5页
11
{literal} {/literal}